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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4 证券简称:江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5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孙佳丽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赵一可女士,董事会秘书倪晖女士。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孙佳丽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赵一可女士,董事会秘书倪晖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 148 元/股。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主体名称 孙佳丽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直接持股数量 0 股直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 ?否计划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增持 ?是 ?否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增持主体名称 赵一可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直接持股数量 0 股直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 ?否计划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增持 ?是 ?否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增持主体名称 倪晖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直接持股数量 0 股直接持股比例(占总股本)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 ?否计划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增持 ?是 ?否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增持主体名称 孙佳丽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拟增持股份目的 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 A 股拟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增持股份金额 A 股:2,000 万元~4,000 万元拟增持股份数量 不适用拟增持股份比例 不适用(占总股本)拟增持股份价格 不超过 148 元/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自有及自筹资金 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拟增持主体承诺 变动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主体名称 赵一可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拟增持股份目的 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 A 股拟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增持股份金额 A 股:2,000 万元~4,000 万元拟增持股份数量 不适用拟增持股份比例 不适用(占总股本)拟增持股份价格 不超过 148 元/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自有及自筹资金 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拟增持主体承诺 变动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主体名称 倪晖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拟增持股份目的 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 A 股拟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增持股份金额 A 股:1,000 万元~2,000 万元拟增持股份数量 不适用拟增持股份比例 不适用(占总股本)拟增持股份价格 不超过 148 元/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自有及自筹资金 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拟增持主体承诺 变动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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